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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全小贴士丨如何规范船舶供受油作业?这边看过来
南通沿海开敞无遮蔽,潮差大,涨落潮时潮流急、流速快,船舶供受油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将对沿海通航环境和海洋自然环境产生较大危害。
船舶供受油作业中
你是不是也有如下行为呢 ?
1.在供受油现场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供受油管线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配套法兰或者法兰螺栓未上全;
3.作业现场未备齐消防、溢油器材;
4.相关的阀门未处于正确的位置;
5.甲板排水孔未堵死。
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
却很可能引起严重的污染事故!
NTMSA
安全小贴士
01
供受油作业前
1.提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船舶名称等作业计划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2.检查管路、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所有下水孔在作业过程中保持塞紧,如有积水应定期排放。
3.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
4.供受油双方以受方为主商定联系信号,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供受油双方应当认真填写和落实《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明确供受双方的责任,并采取满足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供受油作业管理措施。
6.在油气可能扩散的区域,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牌,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布置并备妥消防设施、溢油防备器材,如吸油毡、收油桶等 。
7.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如遇雷暴大风天气等恶劣海况,禁止进行供受油作业。
02
供受油作业时
1.要有专人负责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对油舱进行测量,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2.开始作业要及时显示危险作业信号,受油船应在加油过程中白天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对应的桅杆号灯(红色环照灯)。
3.时刻注意风力和海况的变化,在天气和海况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
4.临时打开流水孔塞需保持实时监控。下水孔临时打开(如排放清洁的雨水),应保持经常且严密的监控,在发生溢油时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事件时能立即关闭。
5.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作业现场,查看管路,测试通讯,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溢油情况并采取行动。
03
供受油作业后
1.停止作业时,必须有效关闭有关阀门,封闭加油口。
2.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有效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3.及时清理甲板,清理完毕后再打开甲板落水孔,防止污染物入海造成污染。
温馨提醒:船舶油料供受单位要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船舶要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如果单证填写有误或者未留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文丨郗林、许长荣
编辑丨许长荣
审核丨高路、王渊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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