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刷视频音量大被扇耳光?这里是公共场所!
转自:中国环境网
公共场所手机外放产生噪声会有什么后果?据媒体报道,近日在苏州火车站候车室里,因为嫌邻座的张先生手机刷视频音量大,冯某薅住其头发,两次扇其耳光。冯某表示,自己耳朵对外界声音较敏感,觉得视频声音太大,不舒服,没有控制住情绪。
殴打他人显然是不对的,冯某已因殴打他人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也有不少人对张某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他不值得同情。火车站候车室属于公共场所,手机外放噪声会对周围候车旅客带来影响,难免导致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产生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
近些年,因为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外放声音过大引发纠纷和矛盾导致的行政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并非个例。这也提醒我们,公共场所外放声音看似是个人小事,却需要给予必要的关注与重视,并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这就要求每位公民增强防治噪声污染的法治意识,在日常活动中避免产生噪声对他人造成干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这并不是说在公共场所不能用手机等设备,而是在使用时,要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音量须尽量调得小一点,或者随身携带和使用耳机。
除了注意个人行为,也应加强外部监管。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可以优化监管效果。在类似候车室这样的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外放声音功能,或者大声喧哗,其声音是否超过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仅凭耳朵无法判断。相关部门在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和引导公众的同时,也可以配备专门的设备、仪器等对噪声进行监测。如果超过标准,就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制造扰民噪声又不听劝阻者依法严惩。
在使用现代通信设备满足自己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莫忘为他人营造美好环境,莫忘遵守道德规范。防治噪声污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一个个人、单位乃至全社会都应该为之尽一份力,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护良好环境,维护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