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L境外营销平台,平台经营Instagram、Facebook、YouTube、TIKTOK、Twitter粉丝、点赞、播放量服务、客服微信:coolfensi 24小时在线欢迎咨询购买!
公告:
欢迎来到CL境外营销平台,平台经营Instagram、Facebook、YouTube、TIKTOK、Twitter粉丝、点赞、播放量服务、客服微信:coolfensi 24小时在线欢迎咨询购买!

境外抖音加粉丝--境外抖音刷粉丝网站

首页 TIKTOK   作者:coolfensi  2023年04月23日  热度:64  评论:0     
时间:2023-4-23 18:15   热度:64° 

我们要做的就是原版美金的味道!

都说新版美元是美国迄今为止设计过最复杂的钞票,但是在中国的抖音上,却有不少博主都在仿制美元,别的美术生在辛苦赚钱,这群美术生直接开始画钱!

▲周润发看了都要挨个发offer

评论区还有不少网友为其出谋划策:三张夹成一张,把防伪线加进去,还要做出摩尔纹、档案袋原料就是无酸纸、凹版印刷机交给我,剩下的你们来搞定。

▲某绘画博主:变色油墨我已经搞定了!

评论区还有不少网友说的话,让我感觉就像他们干过这行一样:

还有的网友激动不已,声称要把美元的价格打下来,打到五毛钱一斤!再这样下去,我都担心有一天中国会向美国出口美金......

做大做强的口号越喊越响,直到有一天博主直播的时候民警真的来敲门了,据说博主一百多万的粉丝里,有一百万都是警察,剩下的都是没安好心的。

后来博主转述警方的谈话,说只要不画带汉字的(人民币)就没事,那难道在中国仿制外币就不犯法?

▲画美金为国立功?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人称假币教父的彭大祥,超9成假币母版出自他手,被判无期

而抖音上好几位绘制美元的博主,据说都已经绘制了至少上百张面额100美元的美元纸钞,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这么一算,画一百张一百美元的假币,也才一万美元,似乎顶多也就十年有期徒刑,但其实这个面额是按照人民币为单位的,以作案期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要色彩有色彩,要细节有细节!

而按照目前6.9左右的汇率,这些博主要真被判了伪造货币罪,一个个不仅是首要分子,还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在抖音上公开传播伪造货币,也算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么一看的话十年以上是没跑了!

当然了,这些博主公开画这么久了都没出事,说明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伪造货币罪,有些博主让警察叫去喝茶后也都平安归来了,还特意交代不要画红色的毛爷爷。

▲有些画不是我不会画,是不能画

但这倒不是因为仿制外币就没事,伪造货币罪中所指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美元其实也是犯法的。

之所以不犯法,是因为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博主所画的作品并不能作为伪造的货币,无法对货币的流通信用造成危害,因为他们画的都是大幅的、非1比1的,甚至是单面的作品。

▲这位博主的美元作品据说破了世界纪录,达1.6米

▲某绘画博主:凹版印刷我已搞定!

▲某绘画博主:防伪水印我也搞定了!

不过,如果真的有人收了你这张所谓的假币,虽然你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但是构成了诈骗罪,同样也要进去吃牢饭。

让我们再再大胆一点,直接画双面的、1比1的,什么变色油墨、凹版印刷全给用上!以假乱真到央行都鉴别不出来,其实也不一定构成伪造货币罪。

▲比真币还真,还算假币吗?(算,大算特算)

因为伪造货币罪的设立是为了维护货币流通的公共信用,如果你只是画了一张假币然后挂在家里裱起来看,不用来冒充真币,自然就不会损害货币流通的公共信用,也就不构成犯罪。

▲像这样裱起来放在家里并不会涉嫌伪造货币

但是这也不是说你就可以在家里可劲地画一比一的假币,因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只有持有数额达到人民币四千元,就算数额较大就要判刑了,也就是说如果画个一百面值的美元大钞的话(前提是一比一、双面),第6张还没画完就要进去吃牢饭了。

▲单面变双面,手绘改凹版,日子越来越有判头了

使用伪造的假币的话也是按照上述标准判刑,如果数额未达到判刑标准,则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所以这些即便没有达到6张,基本上也没人敢画一比一、双面的,就算画了那也得画一张撕一张。

▲好在这位博主画的虽然多,但都是单面的

即便如此,也总有人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在2010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的定义是: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这里头有两个空子,一个伪造在国内市场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比如人民币已经发行到第五套了,你伪造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去忽悠一些村里还没通网的地方,给这种假币花出去了,但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已经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

但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条解释中,明确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以诈骗罪论处。

第二个空子是伪造在国内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

比如2011年的时候,有个叫迪瓦那·桑宝的外国人,委托国内一家五金工厂伪造西非法郎硬币,工厂老板夏某研究了下当时的法律,发现西非法郎在国内无法兑换也不流通,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于是夏某就答应为其伪造20万枚西非法郎硬币,每枚收取加工费人民币2块钱。

▲西非法郎硬币

最终夏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决其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按数额特别巨大处罚(十年起步)。夏某不服欲申辩,后得知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解释中已明确说明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 依照伪造货币罪处罚。

虽然伪造这种在国内无法兑换的外币短期不会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太大损害,但若放任其为之,中国就会成为国际伪造货币的中心,境外都从中国进口假币,这对国际金融体系是极不负责任的,最终也会损害到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