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自助下单平台 --抖音涨播放量平台
3. 有关抖音B2C网络平台
2021年,抖音成为保荐人人前四大B2C网络平台顾客众所周知,产品销售数额7,412.87多万元,占主要销售业务总收入的6.10%。
请保荐人人:(1)表明与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推展形式、退货经济政策与其它B2C网络平台与否存有明显差别;
(2)暇步士及哈贝特国际品牌抖音店面以委派服务项目器端子公司展开推展居多,表明服务项目器端子公司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文本、产品价格合理性性及源自保荐人人的销售业务总收入占比,表明前述子公司与否与保荐人人存有关联关系或其它自身利益精心安排,与否存有间接地或间接地的商业性行贿情况。
请保荐人政府机构、备案注册会计师自查并刊登明晰意见建议。
【保荐人人申明】
一、表明与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推展形式、退货经济政策与其它B2C网络平台与否存有明显差别
子公司B2C网络平台主要包括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和B2C联合经营商业性模式,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因以猫、天猫为代表者,子公司通过B2C网络平台间接地面向全国顾客展开货品产品销售,产品销售顺利完成后,欠款手动转至子公司在B2C网络平台开办的独立自主受控的帐户,B2C网络平台依照签订合同的比率从子公司帐户中抽取手续费。B2C联合经营网络平台以唯品会、爱库存量为代表者,由B2C网络平台面向全国顾客组织政府机构货品的零售业,产品销售顺利完成后,由B2C网络平台依照协定签订合同计入网络平台分为服务项目费后向子公司缴付欠款。
抖音B2C网络平台为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保荐人人与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形式、推展形式与其它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的销售业务商业性模式不存有明显差别。保荐人人在抖音B2C网络平台的退货经济政策为六天无理由退货经济政策,与其它B2C网络平台完全一致。
1、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形式
保荐人人与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形式为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子公司通过抖音B2C网络平台开办店面,间接地面向全国终端顾客,终端顾客通过B2C网络平台下订单并将欠款缴付到服务项目器端缴付网络平台展开监管,子公司依照订单组织政府机构货品配送,产品销售顺利完成后欠款手动转至子公司在B2C网络平台开办的独立自主受控的帐户。抖音B2C网络平台依照签订合同的比率从子公司帐户中抽取手续费。
2、抖音B2C网络平台的推展形式
保荐人人通过抖音B2C网络平台官方运营的巨量千川网络平台展开推展,巨量千川推展网络平台系抖音官方运营的推展网络平台,主要为各抖音店面商家提供更多数据推展、服务项目费统计、数据查询、分析、素材管理等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各抖音店面商家顺利完成抖店官方账号和店面的绑定,在店面正常营业状态下,即可进入巨量千川网络平台,间接地开通巨量千川帐户展开广告投放。
抖音B2C网络平台的推展形式、付费及结算形式与天猫/淘宝、天猫网络平台中的直通车、钻石展位、超级推荐、京准通等推展形式较为相似,抖音B2C网络平台推展形式与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中的其它B2C网络平台不存有明显差别。
3、抖音B2C网络平台的退货经济政策
保荐人人在抖音B2C网络平台的退货经济政策亦主要执行六天无理由退货的规
定,即在不影响货品二次产品销售的情况下,顾客自签收货物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无理由退货。保荐人人在抖音B2C网络平台的退货经济政策与其它B2C网络平台基本完全一致,不存有明显差别。
综上,保荐人人与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为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其密切合作推展形式与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下其它B2C网络平台不存有明显差别,保荐人人在抖音B2C网络平台的退货经济政策执行规定的六天无理由退货经济政策,与其它B2C网络平台基本完全一致,不存有明显差别。
二、暇步士及哈贝特国际品牌抖音店面以委派服务项目器端子公司展开推展居多,表明服务项目器端子公司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文本、产品价格合理性性及源自保荐人人的销售业务总收入占比,表明前述子公司与否与保荐人人存有关联关系或其它自身利益精心安排,与否存有间接地或间接地的商业性行贿情况。
(一)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服务项目文本、产品价格合理性性及保荐人人销售业务占其总收入比率情况
1、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服务项目文本
保荐人人2021年开始着力发展抖音店面销售业务,由于抖音B2C网络平台主要以短视频、直播的形式对产品展开产品销售,保荐人人选择专业性更强的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展开推展产品销售,因此,保荐人人暇步士及哈贝特国际品牌抖音店面分别委派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展开直播代理运营,同时负责国际品牌店面的货品介绍及展示、直播宣传及推展等销售业务。
保荐人人与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的密切合作服务项目具体文本如下:
2、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产品价格合理性性
依照保荐人人与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合同,保荐人人与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为17%至21%;与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为25%至28%。保荐人人与前述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系基于直播B2C行业的惯例,且依照保荐人人抖音店面的经营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具有合理性性。其中,保荐人人与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略高于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主要系哈贝特抖音店面开办时间较短,在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影响力相对较小,前期所需的推展投入相对较大,同时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依照哈贝特国际品牌的产品产品价格、产品定位以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因此,哈贝特国际品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较高。
保荐人人其它B2C网络平台中,具有直播销售业务的网络平台主要为天猫B2C网络平台,2021年度,保荐人人天猫哈贝特旗舰店及天猫暇步士旗舰店的宣传活动推展服务项目费率为23.57%,与保荐人人缴付给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费率较为接近。
通过检索上市子公司及拟上市子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子公司(创业板在审)在首轮问询中披露了其与MCN子公司或主播之间的线上手续费费率一般为20%,与保荐人人委派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手续费产品价格不存有较大差别。同时依照36氪研究院所出具的《2020年中国直播B2C行业研究报告》,有关直播B2C行业的手续费产品价格统计结果为手续费数额的确定以CPS商业性模式居多,即Cost per Sales以成交额定手续费。一般来说手续费为GMV的20%,保荐人人缴付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比率与B2C直播行业的手续费比率亦不存有较大差别。
依照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出具的表明,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收取其它服饰类企业代理推展服务项目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区间为15%至30%,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收取其它服饰类企业代理推展服务项目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区间为19%至33%,不同服饰类企业缴付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存有一定差别,主要系受到各企业所推展的产品类型及在抖音网络平台的经营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影响。
综上,保荐人人与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系基于直播B2C行业的惯例,且依照保荐人人在抖音店面的经营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具有合理性性。
3、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源自保荐人人总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率
保荐人人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亦为其它子公司代理宣传推展销售业务。依照子公司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所出具的表明,2021年度,保荐人人占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总收入的比率约为7%,占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总收入的比率约为7.5%,总收入占比均相对较小。
(二)服务项目器端推展服务项目子公司与否与保荐人人存有关联关系或其它自身利益精心安排,与否存有间接地或间接地的商业性行贿情况
1、服务项目器端推展服务项目子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
(2)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
注: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2021年8月即开始与保荐人人展开密切合作。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者曾斌除担任该子公司法人外,同时担任杭州点金信息传媒有限子公司(于2015年12月成立)及杭州捷点文化发展有限子公司(于2017年7月成立)的法人代表者,前述子公司同时为哈贝特成人装、巴拉巴拉童装等抖音店面提供更多代理推展销售业务服务项目。2021年度,源自于保荐人人的总收入占前述三家子公司总收入的比率约为7.5%。
报告期内,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与保荐人人不存有关联关系,通过获取保荐人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B2C、财务部门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未发现与前述两家子公司之间存有资金往来的情况,保荐人人与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不存有其它自身利益精心安排,亦不存有间接地或间接地的商业性行贿情况。
【备案注册会计师自查程序及自查意见建议】
为落实前述事项,我们履行了如下自查程序:
1、获取保荐人人抖音B2C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开放网络平台店面服务项目协定》及《技术服务项目费标准表明》,对比其它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商业性模式、退货经济政策,检查与否存有明显差别;
2、获取保荐人人与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的密切合作服务项目协定,了解服务项目器端推展服务项目子公司的服务项目文本及相关签订合同;
3、通过对比保荐人人天猫哈贝特旗舰店及天猫暇步士旗舰店宣传推展服务项目费率、检索上市子公司及拟上市子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代理直播销售业务的相关案例以及获取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对比保荐人人缴付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与否合理性;
4、通过获取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及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取得相关表明;对比保荐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名单及关联方名单;以及通过获取保荐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B2C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检查保荐人人与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与否存有关联关系、其它自身利益精心安排及间接地或间接地的商业性行贿情况。
基于我们以上实施的自查程序,我们认为:
1、保荐人人与抖音B2C网络平台的密切合作为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其密切合作推展形式与B2C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商业性模式下其它B2C网络平台不存有明显差别,保荐人人在抖音B2C网络平台的退货经济政策执行规定的六天无理由退货经济政策,与其它B2C网络平台完全一致;
2、保荐人人与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系基于直播B2C行业的惯例,且依照保荐人人在抖音店面的经营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手续费产品价格比率具有合理性性;2021年度,保荐人人占北京明亮的星文化传媒有限子公司总收入的比率约为7%,占杭州捷点互动传媒有限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总收入的比率约为7.5%,总收入占比均相对较小;保荐人人与服务项目器端推展子公司不存有关联关系,不存有其它自身利益精心安排,亦不存有间接地或间接地的商业性行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