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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将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稳岗拓岗力度,打造江苏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服务品牌,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提出,到2024年,江苏省净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优先安置持有《残疾军人证》(1-8级)的退役军人
《方案》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年审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所有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役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岗位招录(聘)等措施,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方案》要求,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述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有空编的,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数已满或者超编的,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合理制定招录(聘)残疾人计划,优先安置持有《残疾军人证》(1-8级)的退役军人。
《方案》还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本年度招录(聘)残疾人计划和上一年度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在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
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
《方案》提出加大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
《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岗位开发、定向招录和专场招聘工作。在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按规定对其生产经营予以优先支持。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经营福利彩票零售点、体育彩票零售点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数量、距离等限制,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指导和扶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残疾人用户制定专属优惠资费或予以在售主流套餐五折优惠办理。
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方案》出台措施,加强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方案》提出,鼓励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对申请低保或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对获得的非固定从业收入,可适当给予豁免。符合低保渐退缓退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视情延长缓退期。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发1000个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推进残疾人之家向村(社区)延伸,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打造残疾人家门口的就业车间。建立省、市、县三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资源调配中心,开发、储备、调配劳动项目,形成一批量产稳定、效益较好的辅助性就业产品项目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品牌。
《方案》明确实施多项举措,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其中包括:加强盲人按摩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把盲人按摩纳入生活服务业补短板内容,推动与社区生活服务、健康养生服务、职工生活服务协同发展,鼓励发放盲人按摩消费券,培育盲人按摩消费市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促进盲人就业。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师提升培训和等级评定,全省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鼓励盲人按摩师参加学历教育,并按规定给予学费补贴。对受疫情等原因影响正常营业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或补贴。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盲人按摩实训基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更多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助残就业服务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方案》还围绕拓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岗拓岗,动员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提出了具体举措。
赏罚分明!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不能参评先进单位
为了保障《方案》顺利施行,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实施监督评估。注重正向引导,探索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信用承诺、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杠杆作用,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的用人单位,依法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取消企业奖补年限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该《方案》将施行至2025年11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设区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方案》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梦雪
校对 陶善工